2023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公示!普通考生及免试生招生专业23年无新增专业,停招专业:酒店管理、环境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23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3134,监督电话:0731-85623108;学校网址:https://www.csuft.edu.cn;学校教务处网址:https://jwc.csuft.edu.cn。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现有8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9个、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1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5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1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考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上报相关数据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整治社会培训机构涉专升本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重点整治学校内部人员与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内外串通等损害教育公平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我校招生计划由普通计划、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等类型组成。
第九条 普通计划即面向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
第十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十一条 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我省户籍且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二)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 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银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一类考生中,在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获奖的学生可选择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详见我校《2023年专升本“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教育厅计划设置要求以及我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注: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最新要求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2月13日至2月17日,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3 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因2023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安排在 2023年3月举行,参赛学生先以普通类学生身份参加报名及填报志愿。赛事结束后,获奖学生填报免试志愿(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经资格审核后按职业技能竞赛类学生进行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3月20日至3月24日,所有考生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4天考生可实时查看各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第十八条 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3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结束后,学校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并提交确认。
第二十条 具体报名要求及操作细则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和变化为准。
第六章 资格审核
第二十一条 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3月10日前,学校对本校报考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二十二条 免试生资格审核。报名过程中,学校负责对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2023 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获奖名单公布后立即组织资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内户籍高考生源的考生进行初审,并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学校负责对本校省外生源考生进行审核确认,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
第二十四条 考生前置高职(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依据学信网信息对学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严肃处置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相应处理。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其中,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只要参加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心理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共三门,分别为: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1门。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各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如下,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
第二十九条 考试(测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2023年4月22日-23日:文化课考试
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及相关调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或通过学校米乐平台官网另行发布。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2023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4日和11日,统一对外公布第一次和第二次征集志愿高校,组织相关录取工作。
第三十二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学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三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采取“进一法”计算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三十四条 按要求对所有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米乐平台官网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第三十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六条 免试专升本录取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毕业学历
第四十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十章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第四十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缴费时间如下:
免试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3月28日8:00-29日17:00
普通计划考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4月11日8:00-14日17:00
考试费通过微信缴纳,不支持其他缴费方式,具体如下:
打开手机微信,点击微信右上角“添加朋友”,选择“公众号”后搜索“湖南非税”,关注并进入该公众号后点击“在线缴费”(或扫码关注该公众号),点击“教育缴费”进入登录界面,地区选择“湖南省本级”,学校选择“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缴费类别选择“报名考试费”,号码类型选择“身份证件号”,输入学生身份证件号、姓名,点击“查询”后缴费。(联系电话:0731-85623986 朱老师)“湖南非税”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以上缴费方式如有变动,将通过学校米乐平台官网另行公布。
第四十二条 考生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免试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考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将通过学校米乐平台官网和教务处米乐平台官网发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按要求参加考试。
普通计划考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考生):4月19日-21日
第四十三条 未缴纳考试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学杂费标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我校今年专升本工作相关要求或调整将通过学校米乐平台官网和教务处米乐平台官网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米乐平台官网和教务处米乐平台官网最新米乐app官网下载的公告。未及时关注以上米乐平台官网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省教育厅和省教 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湖南省有关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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